【港區國安法】首被控國安法被告將就不設陪審團提覆核 3法官拒絕押後案件6月如期開審
發布時間: 2021/03/30 11:51
23歲男子唐英傑前年7.1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已排期於6月開審,今(30日)早在高等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即將就律政司拒讓本案由陪審團審理一事,而提出司法覆核等原因,申請押後本案審期。3名法官經商議後,拒絕有關申請,換言之,案件將如期開審,據了解,被告將會繼續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包括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杜麗冰今甫開庭即指,高院一般不會將案件管理聆訊向公眾公開,因為要避免會對將來涉及陪審團的審訊造成影響。但由於本案將不會由陪審團審理,因此在徵詢控辯雙方意見後,為保司法公正及公開,故決定本案的案件管理聆訊可予公開。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提出3個理由,要求押後開審本案。駱指出原定於今年6至7月的審期,跟駱本人的日程有衝突,而辯方難以另覓可同時掌握雙語及可接手本案的資深大律師。
另外,駱又指被告已準備就律政司拒讓陪審團審理本案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並已於昨天收到法援的信件,確認接受被告的申請,若高院今批准辯方申請押後,負責司法覆核的律師團隊,即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等人將會盡快正式提出司法覆核。
駱於法官查詢下又確認,辯方希望將本案審訊押後至有關司法覆核審結為止。惟法官彭寶琴質疑,案件一旦押後待司法覆核結果,雙方除了要待司法覆核排期聆訊外,任何一方亦可能再提出上訴,因此本案或需無了期押後,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應盡快審理的原則。
駱又指出除上述原因外,辯方昨天才收到控方新增的專家證供,即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所作的專家意見,而辯方於短時間內未能尋找另一名專家作出回應。
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香港有那麼多大學,要找一名歷史系專家似乎並非難事。法官陳嘉信亦質疑,辯方早知控方將會引述劉教授的專家證供,問題只在於報告的內容。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對辯方申請,並指《港區國安法》42條列明,涉案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應盡快處理,而審期未能配合資深大律師日程,似乎不是最優先的問題,因為被告由兩名大律師代表,資歷較淺的大律師或可代為主理本案。
至於被告即將提出的司法覆核,控方則指法庭可加快處理。而專家證供一事,控方認為劉教授只是就口號的意思提出意見,當中不涉任何技術性問題,因此辯方應不難尋找專家作回應。
3名法官經退庭商議後,指出本案定下審期前,已徵詢辯方大律師日程,因為辯方應有足夠時間委托能主理本案的大律師,而駱最快於2021年12月或2022年3月才有空檔,因此不宜將案件押後太長時間。
另外,就被告將提出司法覆核一事,法官認為案件若要待司法覆核審結才開審,將會使案件無了期押後,違反《港區國安法》應盡快審理的原則。法官又認為辯方不難就口號的意思,尋找專家作回應。法官因此拒絕辯方的押後申請。
法官並要求控辯雙方就需依賴的專家證供範圍作書面陳詞,並將於4月8日再開庭處理有關爭議。另外,法庭亦會於4月28日開庭,處理雙方就控罪元素的爭議。
被告早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他早前先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均被拒,需還押候審,案件早前已排期於2021年6月23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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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